邱以诚痛哭流涕坚决不承认县官一时感到不好处理这时他手下一个办
邱以诚痛哭流涕,坚决不承认,县官一时感到不好处理。这时他手下一个办事的人把卖身契拿过来仔仔细细看了几遍,马上断定卖身契是伪造的。
这个人的理由是,“邱”姓本来没有单耳旁,雍正年间为了避孔子的讳,才改为“邱”字。据余阿吕所言,卖身契写于康熙年间,康熙是雍正的爹,所以当时根本还没有避讳的事,“丘”就应该写作“丘”,而卖身契上写的却是“邱”,显然是不可能的。县官再次审问余阿吕,他已经无法抵赖,只好承认卖身契是托人仿照邱以诚的笔迹伪造的。
上治祖弥,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缪。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一曰治亲,二曰报功,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民无不足,无不赡者。五者一物纰缪,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向上整治好祭祀祖和父的位次,体现尊敬尊贵者的原则;向下整治好子孙们的远近亲疏关系,体现亲爱血缘亲属的原则;从旁整治好同族亲兄弟、堂兄弟的亲疏关系;在宗庙内会合同族人举行食礼,按照昭、穆的次序排列座次。依据礼仪来区别上述各种关系,这样人道伦常就都体现出来了。
圣人执掌政权治理天下,必须首先注意五件事,而有关民众的事务还不在内。第一是治理好本族的亲属关系,第二是酬报有功之臣,第三是选拔贤良之士,第四是任用有才干的能人,第五是存心爱护民众。这五件事在全国范围内都能做好,那么民众就没有不满足的,没有不富足的。这五件事如果哪一件有差错,那民众就会死而不得其所。所以圣明的君王治理天下,一定要从人道伦常做起。制定度、量、衡,考订礼法制度,改革历法,变更所推崇的颜色,采用不同于前代的徽章旗号,改良器具军械,使之易于往昔,区别各阶级各等级的衣服,这些都是能够与民众一起加以变革的。但是,也有不能因时而改变的,如亲近亲属,尊敬尊贵者,顺从长上,男女有别,这些都是不能与民众随意变革的。
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服术者有六:一曰亲亲,二曰尊尊,三曰名,四曰出入,五曰长幼,六曰从服。
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有从有服而无服,有从无服而有服,有从重而轻,有从轻而重。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所服术:丧服的原则。
丈夫属于父辈的,其妻就属母辈。丈夫属于子辈的,其妻就属于媳妇辈。如果有人称呼弟弟的妻子为妇,这样对嫂不也可以称为母了吗?所以说,称谓,是端正人伦最重要的,怎么能不特别慎重呢?
服丧就其原则而言有六条:第一是依据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服丧而制定的,如子为父母等;第二是依据尊敬尊者原则对君长服丧,如臣为君;第三是依据有名分关系的异姓服丧,如为叔母、伯母等;第四是根据家族中女子出嫁或未嫁而相应制定的不同服制;第五是根据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服丧的不同;第六是因从服关系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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